活在標的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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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,便是自欺,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。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”(約翰一書 1:8-9

“這樣,你們在基督耶穌裡,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,向神卻當算自己是活的。”(羅馬書 6:11

我們“在基督耶穌裡,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,向神卻當算自己是活的”,這話是什麼意思?作為信徒,我們所有人都必須認識的一個基本真理是,雖然罪仍然在我們這個墮落的人裡面,但我們已不再被罪奴役或讓罪作主管轄我們(羅馬書 6:14),因為我們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祂是信實且公義的,必要赦免並洗淨我們。當我們被釘十字架,我們的肉體已被釘死,罪不再有任何力量管轄我們。我們可以大聲喜樂地歡呼,“主,我已經死了!”,因為真理釋放我們得了自由。這是“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”的含義。

哥林多前書十五章第三十一節,保羅說到,“我是天天死。” 正如保羅的服事不是出於他自己的力量(哥林多前書 15:10腓立比書 4:13),他天天死,也不是出於自己的努力。藉著靈,我們算自己是死的(羅馬書 6:6-11)。我們都想要做好人,但是我們卻沒有任何辦法來做好人。即使在我們重生之後,罪的屬性依然在我們裡面;我們仍然非常容易被仇敵的謊言糾纏並欺騙。每當我們認識到這點,我們常常試圖更加努力地禱告,或更多地承認我們的罪行。我們喜歡駐留在這種“糟糕的快樂”中,沉溺於罪中並對自己自哀自憐;更有甚者,因著不斷地認罪悔改,我們會認為自己比以前更加屬靈。但是,這樣迫切卻無果效,無生命實際的禱告,認罪,呼求主名是非常有害的——我們不會有任何變化。認罪本應釋放我們得自由。可是,為何當我們認罪時,卻發現自己被捆綁得更加厲害?為何我們沒有悔改的果子——更加嚴重的是,為什麼我們一次又一次地落入同樣的罪中?為何我們不能夠從罪中得釋放?這是因為我們的認罪是出於錯誤的性質:我們把認罪,把自己屬靈得成全的願望,放在了比主自己更重要,更中心的位置。我們越多地在這種錯誤的性質裡認罪,我們就越遠離神。

罪一詞單數形式的字根是, hamartanō ,它的意思是“偏離標的”。在性質上,罪的含義就是“偏離了標的”。無論何時,我們接觸任何事物,想任何事,做任何事,若偏離了我們存在的目的——偏離了主的帶領——我們就是偏離了標的。這給了我們對罪更深刻的理解:罪不僅僅是外在的污穢或道德上的錯誤。實際上,感到污穢和不潔淨,僅僅是為人生活偏離了標的——就是生命原初的意義及其創造主——的最終結果。當我們認罪時,我們不是僅僅在承認罪的感覺,而是在承認罪的性質,也就是“偏離了標的”,或是離開了神。如果我們宗教式地認罪,卻沒有回到神自己,那麼,就算是最好的認罪,最優雅的禱告,也偏離了那標的。

那麼,我們怎樣才能有真實的認罪呢?對於所有重生的信徒,認罪是基礎的——罪在我們裡面是一個無法辯駁的事實。約翰說,“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,便是自欺”(約翰一書 1:8)。在我們的經歷中,我們知道這是真實的,罪仍然在我們裡面。但是,只是知道這個事實,一定不會釋放我們得自由。因著這個事實,我們必須每日操練回到我們的靈。約翰在一章五節宣告:“神就是光,在祂裡面毫無黑暗。”認罪發生在我們在光中以後。認罪的真實目的是,藉著認罪,我們能遇見神。無論何時,當我們感受到認罪的需要,我們首先要尋求祂的同在——就是祂的光。在光中,我們看見自己真實光景的實際,看見我們所是的真理。因此,對罪的認知,發生在遇見光之後,而並非之前。只有在光中,我們才能在認罪中經歷真正的回轉和恢復。在這裡,順序是非常重要的:光先來,然後我們才能承認真理,其中包括我們真實的罪的光景。這一切是為著什麼?為著重生能夠引領我們進入新造。在光中,我們做什麼,做的或對或錯,有罪或無罪都不是目標。我們的目標乃是,回到標的上,恢復到正確的軌道上

我們有罪,因此我們必須被帶回到那個標的——那是在光中的一個位置,一個領域。人是照著神的設計(或思想)中一個特定的標的被造的,那就是人原初的光景。約翰福音論到光,是在“太初”;在創世記中神宣告,在“諸天與地創造”中“要有光” (創世記 2:4, 1:3)。我們是光的兒女(以弗所書 5:8),當我們得救而被恢復時,我們就被帶進這光的奧秘領域。我們被恢復,回到祂的創造——一個新天新地,一個新造。在光中,沒有罪,也沒有罪行。這裡有一個生命,是照著原初被造的情形——在新造裡——一個沒有罪的生命;重生後,在光中,我們被帶回到這個生命。

我們都有罪,我們並不完美,但這並不改變神所完成的,以及我們在光中所擁有的生命。我們完全不必受捆綁,或試圖宣告我們的完美或失敗。我們需要認罪,當我們認罪時,祂在掌權。神稱義!神救贖!神創造!神恢復!不要自憐自艾,或自我分析。一個完美的,聖人般的生活不是目標;一個聰明的,美麗的外表也不會拯救你。你不能拯救你自己,你的救恩不是你要成就什麼,而是神要成就什麼。何等的自由!完美的自由!完美的救恩!這救恩與對付你裡面的黑暗和對付你的罪行無關,甚至比我們恢復到原初的光景更深。這救恩完全關乎道成肉身的完成,神與人調和在一起,祂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。召會生活不是別的,正是這支搭帳幕;光具體化身在我們身上,成為真理的實際,或是真理的實化(約翰福音第一章)。當我們駐留在光的交通裡,我們在新造中的召會生活就“藉著祂成了”——只有在光中,對真理實際的享受才成為可能(約翰福音 1:3)。

也許我們中間許多人在召會生活中生活了很長時間,卻已經錯過了那個標的。這就如同你買了一張去紐約的火車票,但是到達的時候,卻發現你實際上在加州。漫長的旅程已經過去,全程你都坐在錯誤的火車上。如果你已經發現自己在錯誤的火車上,現在正是下車的好時機。今天,我們不能繼續在這條“偏離標的”的道路上前進,使我們更加延遲到達真正的目標和目的地。我們需要的就是簡單地轉換站台,登上正確的列車。

今天有一條路可以讓我們登上正確的列車;回到“標的”道路上是很簡單的。從現在起,我們能宣告這個真理,就是雖然罪仍然在我們身上,但它完全沒有力量做主管轄我們!我們不是完美的——哈利路亞!認識並宣告我們是罪人不是痛苦的,而是力量!為什麼?因為我們有光。我們不再需要持續地駐留在我們的罪性和罪行中,反覆認罪卻始終沒有實際與改變。今天,我們能夠向罪算自己是死的,在光中認罪,活在新造中,“在基督耶穌裡,向神算自己是活的”

(以上是 1/17/2021 聚會筆記的部分翻譯,供華語聖徒享受,內容未經說話人復核。英文原文於 4/27/2021 發佈在 the church in Toledo 網站,請點擊這裡閱讀原文。享受更多中文譯文,請點擊這裡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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